[Day 120] 有人在南方 (Book 4「盡棄之夜」終曲)
四月 · 萬念俱捨之夜 | 約三分鐘

自竹林外之會過一月之某午後也。
新野之小市開市之日也。劉備今日久後獨出於市矣。張飛於午前去獵,關羽入於讀書房矣。劉備云爲賣草鞋一雙而出市。實,草鞋一雙執於其左手矣。
乃二十八歲與母共織而賣之同形也。四十七歲之劉備於今午後以己手再織之物也。手之動雖比昔不速,然一雙之藁堅然編焉。
市之隅有米商一人。新野至尚未滿一月之人也。乃蔡瑁自襄陽所遣之監視者之一也。然其米商商不善焉。比米話多之人也。
劉備執草鞋過時,其米商正與旁飯店主交話矣。聲低,然劉備經旁時一文明然入其耳矣:
「南方有一人也。名尚非言之時也。然,得彼一人之者無須再尋三人矣。」
劉備之足極短然止矣。久不止焉。再移步矣。唯其文,於其步後一步離然始隨來焉。
買草鞋之人乃市場反邊之老婦也。老婦不識劉備之顏。受草鞋一雙以小錢數葉,劉備離其席矣。錢數葉之值於其左手內重然感焉。
四十七歲之劉備於今日,過十九年首以己手織賣草鞋一雙之值執焉。
其值輕矣。然輕之內,十九年之重靜然摺焉。二十八歲於涿縣之桑樹下吞一文後,四十七之今日,彼以己二手再受草鞋一雙之值之男子也。
歸市之路上之北巷內,劉備再聞同文一度焉。今度乃自一小兒之口也。
兒於旁他兒語:
「兄云,南方有一人焉。名尚未知矣。唯尋彼人則他人不更尋亦可矣。」
小兒之口出其文之事反入劉備之心最大焉。傳於兒口者,乃此文已非大人之祕之意也。其文之主誰之事,荊州之幾乎皆已猜之意也。

劉備於彼二兒前暫止。其後靜然獻一語:
「兒等。彼人之名於何處可問之乎。」
一兒傾首。他兒以半戲答之:
「叔啊,名無人言之矣。唯往襄陽南方矣。竹林外有草堂焉。」
其答乃劉備今午後最大之地圖也。
歸官衙之劉備彼夕早召關羽與張飛於房。燈火下三兄弟對坐焉。
劉備將今日於市所聞之二度之文以本傳於二弟矣。關羽久無語。張飛先半信半疑,然聞自小兒口出之語則漸大開目焉:
「兄。彼人當訪之矣。」
張飛先開口。劉備頷之:
「翼德。唯今日卽不可矣。明春曹操之南征始矣。其前須有訪三度之時間於吾等矣。首步乃一月後,第二步乃其三月後,第三步當其更後矣。**」
「三度乎。」
「彼人之門非以一度之步可開之事矣。二度亦尚未或矣。第三步方彼人迎吾等矣。」
關羽深然低首焉。張飛閉口而緩然頷之矣。
彼夜,劉備還己房獨坐焉。
今日所賣草鞋一雙之值,錢數葉置於書桌上焉。其旁,昨日關羽所書留之四字「髀肉復生」之紙仍在矣。劉備於錢數葉上置己手矣。其後緩然執筆。
於紙之下端餘白上書小五字:
有人在南方
其旁加更小三字:
三顧
西窗外之夜天有多星矣。烏巢之首曉至今夕新野之市,三十夜各端然坐己席矣。大星一落,小星一更輝半歲後落,四十七之男子於十九年後首受草鞋一雙之值矣。
明日起 Book 5「第三門」始焉。其首自端然,當乃以第三步一人之門首靜然開之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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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譯家之一言 — 延三欽博士 (Yeon Sam-Heum, Ph.D.)
其名於世之口未大呼之二十年之長夜,彼夜之某市內,「南方有一人」之語首聞之夕,於汝亦至乎。彼語首聞時汝之步當短然止矣。不久止之,再行矣。唯其文當於汝步一步離然始隨來矣。今日汝之邊,是否亦有一步離然隨來之文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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