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惯常性违规使用国家研究经费的研究人员,今后将被限制参与国家研究开发活动最长20年,实质上被清退出科研一线。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副总理兼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裴敬勋〔Bae Kyung-hoon〕)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国家研究开发革新法》部分修正法律公布案已于9月8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 [코리안투데이] 《国家研究开发革新法》修正案获国务会议审议通过 © 장형임 기자 |
该修正法律已于8月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将在公布6个月后、即2027年3月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提升研究人员的自主性与挑战性,同时对科研不端行为课以相应责任,以构建以信任与责任为基础的国家研究开发生态。
最大的变化是大幅提高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因科研不端行为等而受到的国家研究开发活动参与限制期限上限,将由现行的10年翻倍至20年。以已拨付的政府资助研究开发经费为基准征收的处罚附加金上限,也由原先的5倍大幅提高至30倍。据此,对骗取学生人力费或私自挪用研究经费等重大不端行为,最高可处以20年的参与限制,并可课以相当于政府资助研究开发经费30倍的处罚附加金。
不过,并非对所有违规行为一律适用最高档处罚。处罚处分将综合考虑处罚事由的严重程度、违规行为的故意性与违规次数、研究开发课题的执行阶段与进展情况等因素后作出决定。
对涉嫌犯罪的不端行为的应对依据也更加明确。修正案确立了法律依据:中央行政机关首长若判断有相当理由认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犯罪,可向管辖侦查机关举报或委托侦查。这是为迅速应对重大不端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在强化责任的同时,也一并推进旨在促进挑战性研究的课题评价体系改革。从课题遴选阶段起,将’研究目标的创新性’作为核心评价要素,积极支持提出高远目标的研究人员,而非趋于保守的课题。在阶段评价与最终评价中,作为废除以成果为中心的等级制的后续举措,转向以’成果的卓越性’与’挑战性研究过程’为中心的定性评价,以遴选优秀课题并给予激励。
尤其是,不仅对学术与技术影响巨大的’优秀课题’,即便未能达成创新目标、但通过反复试错创造出卓越知识的’优秀挑战课题’,也确立了可延续为后续研究的依据。对执行过程或成果优秀的课题,可不经另行公开招募程序,直接指定相关研究负责人或研究机构予以支持。
对研究成果极差的课题的处罚处分标准也将放宽。今后仅在违反法令、未履行协约义务、科研不端等执行过程存在重大不当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罚。这是为消除科研一线因研究成果未达预期便可能受罚的忧虑,并支持不惧失败的挑战性研究。
此次修订也与研究人员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意味着一种结构就此确立:踏实进取的研究人员即便失败也能获得后续研究的机会,而私自挪用研究经费的研究人员则实质上不得不离开科研一线。这也是一项让由国民税金筹措的研究开发经费得以更加透明使用的制度性保障。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计划配合法律施行,在广泛听取一线意见的基础上,于2027年3月前完善《国家研究开发革新法施行令》等配套法规。科学技术革新本部长朴仁圭(Park In-kyu)表示,此次法律修订继今年6月新设研究革新费、间接费改为负面清单方式、简化研究开发(R&D)表格等扩大研究人员自主性的举措之后,旨在对重大不端行为课以与之相称的责任。他还表示,将进一步扩大研究自主性,让研究人员不惧失败、勇于挑战,并更加大胆地支持踏实的挑战与优秀的研究,从而确立以信任与责任为基础的创新研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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